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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将立法加强管制企业服务提供商

新加坡财政部(MOF)和会计和公司监管局(ACRA)提出了一项新的公司服务提供商(CSP)法案,以加强CSP部门的监管制度,以及对1967年《公司法》和2005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的立法修正案,以提高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这一举措旨在从根本上加强对企业服务提供领域的监管,并大幅提升企业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所有权的透明度,确保新加坡商业环境的公正与诚信。
新加坡财政部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发表联合文告说,新加坡将立法加强管制企业服务提供商,如果注册的服务商和公司高层没有遵守条规,监测和防范洗钱及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融资活动,他们可能被罚款高达10万元。
当局拟议立法规定,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业服务的商业实体都必须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为防止人们滥用提名董事的安排,当局也将立法禁止人们担任提名董事,除非有关安排是由注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经手的,而且获提名的人选通过这些服务提供商的评估,被认为是适任的。此外,当局也计划规定,提名董事和股东必须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披露他们作为受提名人的身份,还有提名他们的人是谁;违反义务的人所面对的刑罚将加重。

拟议修正案:
CSP法案和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杂项修正案)(CLLPMA)法案将引入以下关键变化:

a.要求所有在新加坡和从新加坡开展公司服务业务的业务实体(1)在ACRA注册为注册CSP;
b.要求所有已注册的CSP遵守义务,包括关于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义务(AML/CFT/PF义务);
c.对注册的CSP及其高级管理层违反AML/CFT/PF义务的行为处以罚款;
d.禁止人员通过业务方式担任被提名董事,除非这些任命是由注册的CSP安排的,并且这些任命已被注册的CSP评估为合适和适当的;
e.根据CLLPMA,要求被提名董事和股东向ACRA披露其被提名人身份和被提名人的身份;以及
f.增加与CLLPMA下的可注册控制人登记册、被提名董事登记册和被提名股东登记册有关的罚款。

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商业环境中,透明度和合规性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的重中之重。通过此次修订相关立法来加强对企业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以及增加企业所有权的透明度,新加坡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地位,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和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