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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董事的职责与要求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网站上的信息,公司董事主要是负责公司事务并掌管公司的运营情况,为了公司利益达到最大化,董事必须勤恳努力履行职责!

董事的基本要求:

1、一个公司至少需要一位董事,如果只是唯一一位的话,这位董事也有可能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但是,这个董事却不能同时担当公司的法定秘书,也就是说,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个公司人员,如董事和秘书。
2、公司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新加坡常住居民解释为这个董事长期居住的地方是新加坡。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创业准证持有者都可以被作为新加坡常住居民。
在符合外国人力资源雇佣的现行新加坡法律法规的情况下,EP高级职员签证持有者也被作为新加坡的常住居民。
3、年满18岁,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谁不可以当公司的董事

1、破产的人
2、不诚实的或涉嫌欺诈的犯罪的人
3、法院发出此人不适合当董事的厅令
4、在5年内触犯三个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关法令
5、在5年内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级法院发出的触犯法令的厅令
6、由于国家利益和安全原因被清盘的公司

董事的责任

法定责任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45,156,157,165和197条列,简要介绍以下3点:
a)董事在《公司法》下被要求披露其在有交易往来的公司的利益性质和程度
b)此外,董事也被要求披露因持有任何公司或产业而可能会(或不会)与董事职责产生的任何性质和程度的冲突
c)无法遵守要求的任何董事,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新币,及被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普通法责任要求

a)公司作为合法独立机构,所获利益均视作董事与所有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b)董事不应有为促进个人利益的行为
c)董事须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

d)董事行使正当的权利,以公司的利益为主,不可滥用职权

违反董事职责的后果可能是民事和刑事性质的。不同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普通犯罪,董事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币的罚款,甚至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其他违规行为可能导致5年内取消董事资格。